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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4木森和李可儿

艺术形象贯穿于艺术活动的全过程,为艺术的创造提供了生长的土壤。

  任何的艺术创造活动,都不可能离开这个土壤而单独的生长。

  艺术家在创造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具体的形象。需要再次声明,我们给一个事物界定形象,其实是根据眼睛看到的形状来描述它是怎样的存在,而这个存在,就是事物的艺术形象的最初雏形。

  正如郑板桥画竹子,他观察、体验竹子的形象始于“园中之竹“、“眼中之竹“,艺术构思孕育了“胸中之竹“,而磨砚展纸倏作变相最后完成了“手中之竹“,可见竹子的形象自始至终伴随了画竹的全过程。

  而郑板桥能够画出竹子,是因为他的心,也如竹子一样坚韧。这样的事情,同样也见于齐白石的虾上面,同样也见于徐悲鸿的马上面。

  这些画作大师的艺术活动,通过了竹子或者虾或者马或者别的什么东西表现出来,他们的艺术作品所展现的东西,就是他们选择的艺术形象。

  所以,艺术的形象是可以选择的。进行艺术活动的人可以选择某一样东西作为参照,进而进行艺术创作。

  所以,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,艺术家不仅在创作过程中从不脱离生动具体的形象,其创造的成果艺术品,更须展现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,并以其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去打动每一个欣赏者。

  因此,艺术欣赏的过程也要通过对艺术形象的感情来引发对作品中情境、意境的体味。

  这足以说明形象贯穿了艺术活动的每个环节,而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活动,大多也是生活作为的一种方式。故而,艺术源于生活。

  基本的生活作为,是的艺术的产生和发展拥有了无限的可能,也使得艺术的产生和发展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。所以,艺术活动是生活活动的一部分,二者之间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。

  形象性成为艺术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最基本的特征,也是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形式,是创作主体对于客体对象瞬间领悟式的审美创造。鉴于此,又可以说艺术高于生活。

  但是,它不是高高的立于生活之上,而是与普通的生活活动不同。艺术活动与普通的生活活动不同,在于艺术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于形,而普通的生活最终目的是质和量。

  形体之美,是艺术的追求。或者,形体之丑。

  审美的存在,确立了审丑的产生。美丑的对立和对比,是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课题,也是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。

  因为艺术所追求的是形体之美,所以它是感性的不是推理的,是体验的,而不是分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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