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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二十五章 对不起,我是超级英雄

“超级英雄”这个名词大家都是知道的,和它相关的各种作品历来都不鲜见,其中最著名的,便是米国的漫威,DC这两个系列。

  这两个系列的漫画中有很多很多的超级英雄,他们有的力大无穷,有的金刚不坏,有的速度惊人,有的有各种神奇道具,有的有各种奇妙异能,在一个个漫画故事里惩奸除恶,打败一个个大BOSS,甚至团结起来一起拯救地球。

  这样的人物形象一向都是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,而且没有东西方文化隔阂,东方有劫富济贫的侠客故事,西方也有行侠仗义的罗宾汉传说,本质上都是一个类型。

  受到大多数人喜爱的话,这个题材当然发展的很好,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,漫威,DC的漫画就在米国卖的非常火爆,销量几十上百万册,从小就培养了一大批拥趸,所以等到了现在,那一部部超级英雄的电影一上映,往往都是数亿米金乃至数十亿米金的夸张票房,并在全球范围内都能掀起一股股的文化热潮。

  用这样的题材来做游戏的话,自然也是前景广阔,大有可为的。

  事实上,目前以超级英雄为主题的电子游戏已经有不少了。

  比较著名的,有《蝙蝠·侠》系列,《蜘蛛·侠》系列,《乐高·蝙蝠侠》系列,《不义·联盟》系列,还有漫威授权的那些小游戏等等,仗着超级英雄IP本身的魅力,这些游戏的销量都可以算是不错,虽然算不上大卖,但至少也是小赚。

  如果你玩过这些游戏的话,你会发现,它们绝大多数都是角色扮演类游戏,玩家控制的是游戏中的某个超级英雄,比如蝙蝠侠,蜘蛛侠之类,以他们的身份,在他们所在的城市中,进行一场大冒险。

  当然,还有《不义·联盟》和《漫威·英雄大乱斗》这种漫画中的各个超级英雄互相战斗的格斗类游戏,这是极少数,这里就不多提了。

  选择制作角色扮演类游戏当然是没有错的,这也是最大程度上利用漫画IP的游戏模式。那些被人气漫画IP吸引过来的拥趸玩家买游戏为的是什么?还不是为了亲自扮演漫画中的主角,去行侠仗义,惩奸除恶,满足自己在看漫画时的幻想么?

  只是,这样的游戏很明显是不符合李昂所需要的制作要求的。

  第一,这些游戏都是基于热门漫画IP制作的,李昂手头上并没有这样的IP,想要做的话,还得找DC或者漫威公司购买。付一大笔钱给洋鬼子这种事情,李昂是决绝不肯去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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